第三十一章 我有条件-《蜜恋小秘书,总裁我不从!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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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章明曦没有说话,沉默的跟在他身后走。

    她不知道该说些什么,陈易凛的确帮了她,但她现在真心感谢不起来这人。

    章明曦的车子被扔在了饭店外面,她的车钥匙被陈易凛留在了前台,是给章明泽留的。

    章明曦坐在副驾驶上,她十分安静的看着外面,等快到陈易凛家里时才出声:“我想不明白,你为什么会以这种条件为理由借给我一百万。”

    “不好吗?”陈易凛俊美的侧脸默默的散发着存在感,“我觉得你在还我钱的同时还得给我打理生活,一举两得,一箭双雕,不错啊。”

    感情不是像上次那样只要答应不要工资的工作几年,就能抵偿那一百万啊。

    章明曦心里头有些尴尬,又庆幸自己幸好没问出来。

    陈易凛说的也有道理,章明曦彻底打消了心里头的那一点点暧昧和怀疑。

    陈易凛是一个人住在外面的,他买了一个三层的楼房,装修了一下就住进去。

    章明曦坐在沙发上等着陈易凛,陈易凛并没有让她等多久,很快就拿了一份文件下楼了。

    纸张还有些温热,章明曦道:“刚印出来的?”

    陈易凛点点头,“这是一份简洁版的合同,等之后还会有详细版的。”

    章明曦点点头,没再问,低头翻看手里的合同,刚翻开一页,上面硕大的四个大字,《同居合同》。

    这合同名字看起来好像不太正经,章明曦有些狐疑的抬头看了眼陈易凛。

    嗯,十分冷漠,十分英俊严肃,十分高不可攀,所以这是她想歪了?

    章明曦手指着合同上的大字,问道:“为什么会叫这个名字?”

    “你是我的生活秘书,住在这里,简洁化一下就是同居,我这样印也没问题,如果你介意的话我可以重新打印一份。”陈易凛垂着眼,一副对这个话题丝毫不感兴趣的样子。

    章明曦手指蜷缩了一下,翻开继续看后面的合同条例。

    (1)借债人在还清所有债务之前不得搬出债主家。

    (2)借债人做事之前得询问债主是否可以。

    (3)借债人不得随意带闲杂人等进入债主家。

    (4)借债人不得无故失踪,要做事必须得经过债主同意。

    (5)……

    章明曦看着后面多达二十条的行为规定,眼角抽了下,这还算是简洁版?

    “看清楚了就签字。”陈易凛在旁边淡淡的催促道:“看不看有什么区别,反正你都是要签字的。”

    章明曦勾起的嘴角变得十分勉强,最后索性不装了,沉着脸把那些规定一条条看过去。

    她看着,却没有动笔签字。

    陈易凛冷了脸,他的声音像是四九寒天,“你想赖账?”

    章明曦张了张嘴,又闭上,她不是想赖账,就是想采取另一种双赢的方式,而不是现在这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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